国家公务员录用-国家公务员录用方式有哪些?(论述题)

导读 国家公务员录用方式探析在国家行政体系的庞大框架中,公务员作为政府的直接执行者和政策的落实者,其选拔和录用机制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国家公务员录用方式的科...

国家公务员录用-国家公务员录用方式有哪些?(论述题)

国家公务员录用方式探析

在国家行政体系的庞大框架中,公务员作为政府的直接执行者和政策的落实者,其选拔和录用机制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国家公务员录用方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行政效能的高低。本文将深入探讨当前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要方式,以期为关注此话题的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一、选任制:民主选举下的公仆之路

选任制,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一种特殊方式,其核心理念在于“民主”与“选举”。在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组成人员,大多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这一方式确保了公务员队伍中高层领导成员不仅具备专业能力,更需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选任制公务员的任期制,更是对公务员职责履行的一种有效监督和约束,促使他们在任期内积极作为,为人民谋福祉。值得注意的是,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发生变动,其职务也随之调整,这体现了公务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

二、考任制:公平竞争下的择优录用

考任制,无疑是当前国家公务员录用中最为人熟知的一种方式。它以公开考试为选拔手段,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有志于投身公共服务事业的青年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实现梦想的舞台。考任制的特点在于其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广泛的参与度,它不仅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

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公布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摘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摘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摘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摘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摘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三)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2007年11月6日印发)

关于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1996年2月18日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摘录)(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1月12日印发)-

关于人事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摘录)(人事部2000年9月28日印发)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事部2001年6月28日印发)

……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考试形式是什么?

按照历年时间推算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预计在1月份发布

方法/步骤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考什么中公教育下面为大家解答:

国考面试考察九大要素:综合能力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形式有哪些各招录机关的主要面试形式是什么

国考面试进入专业专项时代:《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里明确指出,部分中央机关和直属机构将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招录机关主要的面试形式主要有3种。

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中的“结构化”也就是“标准化”的意思,对于面试考场、考官、考题、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竞争同一岗位的求职者在同一个房间面对同样的考官在同样的时间内回答同样的问题,考官并不知道求职者的个人信息,目的在于确保面试的公平性。因此也成为公务员系统的面试最常采取的方式。

最普遍的形式。大部分部门均为结构化面试形式,如最国税系统、海关系统、铁路公安系统、证监会、海事局和中央党群及国家行政机关等。

无领导小组讨论。无领导小组讨论会通过给一定数目的考生(一般是5-7人为一组)和一个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让考生们进行一定时间长度(一般为一小时左右)的讨论,来检查考生的各项能力。这种方式对考官的要求很高,组织难度较大,因此公务员面试中只有个别部门采取这种方式来进行面试。与结构化面试相比,虽然也很公正,但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面试的单位并不多。

采用省份较少,如国家外文局、农业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

结构化小组面试。考生3人或4人一组由候考室带到备考室,阅读考试规则和对题目进行思考,通常每题5分钟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3题15分钟,4题20分钟的准备时间。提供纸笔可以做记录。在进入面试考场后按照顺序答题,桌面提供纸笔做记录,通常没有思考时间,直接答题,时间一般为2分钟。2分钟时间到会有提醒,考生尽快答完即可。

完成答题后,后面会进入点评环节,分别1号点评2号、3号,接下来2号点评1号、3号,然后是3号点评1号、2号。每位考生点评的总时间2分钟。点评环节结束后会进入回应环节,主要回应其他考生对你的点评,一般为1号回应2号、3号,2号回应1号、3号,3号回应1号、2号,回应时间也是2分钟,回应完成后则退场。

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公布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摘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摘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摘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摘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摘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三)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2007年11月6日印发)

关于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1996年2月18日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摘录)(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1月12日印发)-

关于人事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摘录)(人事部2000年9月28日印发)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事部2001年6月28日印发)

……

简述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适用对象和录用程序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的报考程序

一、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1.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序、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报考须知,是指导老先生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告的详细说明。现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须知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1)报考对象

一般除部分京内紧缺专业及其职位允许京外具有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外,大多数专业及其职位均由京内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京内及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报考。

其二,允许档案存放京内有关交流中心,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职工报考。

其三,允许当年度春季毕业的外语、财会、计算机、考古专业研究生和有两年工作经历有关专业的北京高校研究生报考,有关京外生源研究生录用后的留京问题,由人事部解决。

其四,允许国务院军转办及双(退)办批准,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单位的营以下转业军官及复员军人报考。

其五,允许集体、民办、合资等单位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其六,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有关管理权限,出具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 未能出具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报考。对允许报考者,贮存到人事部"备选人员库"中,待开来介绍信后,作为"备选人员"予以推荐。

其七,中小学及公安、劳改系统的报考人员,也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照管理权限出具市、部级等所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述"6"中的类似办法处理。

B.京外报考人员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门,其招考对象应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京内紧缺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的要求。

其二,京外报考人员均应为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

其三,边远地区及中小学教师或某些特殊行业的京外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2)资格条件(上文已述)

(3)有关资格证书的认定:

A.对于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资格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在由国家教委承认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二,在由军委批准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三,在中央党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予以承认。

B.对于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的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定的,报考时予以承认。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的须由省、部级主管单位评定。

其二,职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其能出具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并颁发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报考时予以承认;企事业单位人员属聘用干部或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时予以承认。

(4)报考志愿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报考者填报专业相同、相近的三个志愿,即第一志愿部门(三个选择职位)、第二志愿部门、是否服从分配。

其二,对于填第二志愿部门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不能实现,而第二志愿部门由于其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报考职位可能出现空缺时,可以允许其参加第二志愿部门的面试,继续竞争。

其三,所有填报服从分配的报考者,由于考试成绩或职位所限未能被录用,并符合"备选人员库"的人库及推荐条件的,人事部将予以推荐。

其四,有时规定,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二至三个不同职位。

B.京外报考人员

京外报考人员只允许填报一个志愿部门和是否服从分配。

(5)京外报考人员的考试与录用

A.京外招考部门可根据职位的要求和待业特点组织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或面向本行业的公开招考。

B.京外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招考部门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考试内容,赴京参加考试或在京外考场参加考试。

C.京外报考人员经考核考核合格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后,由人事部解决有关的进京指标问题。

(6)招考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见招考公告。

(二)报考者于规定报名期间,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单位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划定报考点报名,并按规定交纳规定的报名费、考务费和试卷费。

(三)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要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将报名信息输入计算机,然后于规定时间将报考资料上报考试主管部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程序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道程序。首先进行笔试,只有笔试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道程序,即面试。笔试一般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举行,而面试则由各单位灵活实施。而且,笔试和面试都有各自特殊的程序。为了便于更加清楚地了解,下面对它们和程序分别加以叙述.

(一)笔试程序

笔试是考生以书面形式对试卷进行作答,其程序是:

(1)组成笔试主考小组。由主考机关组成管理笔试工作的领导小组,将应试者按考号分配在不同考场,并组织应试者认识、熟悉考场,同时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给每个考场配备相应的主考人员与监督人员。 (2)布置考场、编排座号。考场布置庄严、肃穆,考场内整洁、干净、桌椅齐全无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报刊或纸片等东西留置桌内或地板上。同时根据考号顺序排列座号,考桌间距要符合标准。

(3)分发试卷。考试的当天,主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在考试前五分钟,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启封试卷,并检查试卷内容是否与当场考试相符。然后将试卷分发到每个座号。如发现试卷缺少或试卷内容与场考试不符,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4)核对应试者的姓名.照片和证件。在考试正式开始以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核对应考者所出示的证件的真实情况,以防冒名顶替的行为。同时,监考人员还要提醒考生规范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单位和考号。有些考试将核对工作放在考试前进行,监考人员逐次核对了应考者的证件后,才放考生进入考场。 (5)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为保证录用考试的严肃性,考试前主考人员要宣读应试者在考试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对各种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要进行制止或处理。

(6)进行笔试,应试者解答试题。开考铃一响,主考人员宣布笔试开始,考生开始解答试题。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遇有试卷印刷不清楚或漏印等问题,应试者可以向主考人员提出,主考人员应予以解答,但不得告诉正确作答内容或给予任何暗示。 (7)收卷、装订、密封。考试结束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试者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主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应试者马上停笔,离开考场,主考人员按考号顺序收卷,并在监考人员监督下装订、密封,交付考试主管机关,以便集中保管。

(二)面试程序

面试是应试者在面对主考人员的情境下,以口关表述等方式回答主考人员的提问。它的基本程序是: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一般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和录用人数的多少,或所规定的笔试录取分数线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一般应多于或等于拟录用的人数。 (2)组织面试测评小组。这是面试准备的核心工作。测评小组成员一般由用人单位代表、政府人事部门的人员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以及有关方面的测试专家组成。

(3)编制面试规则。包括面试的科目以及成绩评定的方法与标准,参加面试的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4)布置考场。面试考场与笔试考场有所不同。它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应试者,另一方为测评小组成员,两方形成对应格局。

(5)面试问题。面试开始后,应试者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或者由主考人员向应试者宣读考题。应试者轮流进入考场,接受考题。 (6)应试者准备答案。

(7)回答问题,应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问题。主考人员可以连续提问,应试者对此要即兴作答。

(8)测评人员对应试者的面试情况进行测评和总结,当场各自打分,同时做好记录,并由指定的人员填写面试成绩测评表,并交主考人员签名。

公务员录用面谈程序的基本结构如下:

面试开始

1、入场抽签:主考人请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并由考生从题箱内抽签确定试题,把抽中的试题交主考人当场开封。

2、个人自述:主考人请考生自述个人经历(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工作经历、实绩等),同时宣布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回答试题:主考人宣读考生抽中的试题,宣布答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回答。

4、突发提问:考生答完规定试题后尚有时间,主考人可请评委临时提问

5、计分审核:提问完后,主考人请计时从评委手中收回《评分表》和《试题答案》,《评分表》交计分员计分,《试题答案》交监督员(由党委、纪委、监察部门代表组成);计分完毕后,主考人请监督员审核。

6、公布得分:监督员审核后宣布“得分审核无误”,主考人请计分员亮分,先宣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分,得分**分”,再亮计分牌,主考人重申考生得分。

6、考生退场:主考人宣布“请考生退场”,同时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场。

这一程序设计,包括了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考生抽签确定试题、考生俱自述、考生回答试题、评委突出提问、评委评分、计分员计分、监督员审核、评委与主考人公布得分、考生退场等环节,相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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